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7—1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5月31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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