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应成为地铁禁设报摊的借口
影响地铁安全,是此次北京地铁禁报令一个放在台面上的理由。因为,据《XX市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等行为
”。一句“禁止擅自摆摊设点
”,或许就成了某些部门执行的借口。这个
“擅自”,可以理解为个人行为,这是要禁止的。但如果是地铁等方面的有组织行为,比如商定设立固定书报亭,大抵就不在
“擅自”之列。再比如,独独允许《北京娱乐信报》在
“地铁站指定位置
”免费发放,也同样不在
“擅自”之列。显而易见,北京地铁禁报令中的
“禁止擅自摆摊设点
”,是可以随意拿捏的法条。禁报令的决策部门说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相反,它说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同时,这句条文成为相关部门
为《北京娱乐信报》排斥异己、扫清一切其他竞争对手的有效武器。
不妨再看看,设报摊真的影响安全吗?
首先暂且假设一切摆摊设点都会影响地铁安全,那么也应是所有的摊点都须取消,所有报刊都应一视同仁,而不能有特权。因为按其逻辑,有一个摊点存在,就会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信报能够
“选在空间大,便于客流疏散的地铁站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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