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管理制度
一、运转
管理1.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运转
管理由运转
车间负责,车间必须要有
详细的监控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2.在所有涉及消防装置上的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审查
,不合理的地方作详细的补充。
3.外委施工时要有技术交底并要求相关班组指定专门的监护人。
4.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在交接班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
检查确认电源及程序正常。
5.每班对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盘至少要进行两次检查。
6.发现火灾报警装置报警应首先确认是否为误发
,否则立即确认报警区域
,汇报值长并指定专人对报警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
,确认火警情况
,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火势,及时通知相应的检测、修理
班组,必要时及时通知消防队。
7.若发现消防阀门的位置不正确
,不得在未确认前盲目复位
,派人核实消防阀门的实际位置后,按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且联系检测、修理
班组进行检查。
8.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不允许随意
进行操作
,防止消防门误开。
9.全厂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
每月上旬发电部负责对烟雾自动报警器做一次声、光显示检验。每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