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维修工程管理
制度有限公司基建部
年月日1、目的1。1 为规范厂区维修工程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内所有维修工程。
1。3 公司各
车间、职能科室提出的维修项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抢修工程可先施工,手续后补。
2 适用范围
2。1 建(构)筑物维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
漏水维修、建筑物门窗维修;地板砖、
地面、墙面、吊顶、内外粉刷等建筑物装饰工程维修。
2.2 公共设施维修:主要包括厂区围墙、道路、道牙、路灯、地面的维修;厂区地下管网、检查井的维修及清理。
2.3 配合生产需要发生的零星土建及小型改动项目:主要为生产上的小型改动、设备基础、
基坑、地沟
等项目。
2.4 不包括厂房内及厂房周边小型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管道维修。
3、组织与职责
3。1基建科:3。1。1 负责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
3。1.2 负责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
3。1.3 负责维修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3。1.4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
3.1.5 负责维修工程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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