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概述
“小区”一词德文为gemeinschaft,源于德国社会学家 F.滕尼斯1887年出版《小区和社会》(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滕尼斯认为,小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社会联合。在这种社会联合中,情感、自然意志占优势,个体或个人意志被感情、共同意志所抑制。与此对应,他将由人们契约关系和由“理性”意志所形成联合称为“社会”。而英文community一词含有公社、团体、社会、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各种含义。所以有社会学者有时又在团体或非地域共同体这种意义上使用 community一词。而汉字“小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意译而来,因与区域相联络,所以小区有了地域含义,意在强调这种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这一术语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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