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
)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当中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规章管理制度
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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