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枣庄矿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
。第2条 依据
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投入计划、预算、指令或指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来源,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第2条按照相关规定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等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3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按照
集团公司批准的使用计划
(或预算、批文
)及时下拨到使用单位,并监督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
用途使用。
第4条负责所属各科室、单位的全部安全工作。
第5条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并保证严格执行。对企业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负责。
二、责任追究
第7条财务部及所属资金结算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财务部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8条二级单位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财
务部长负全部责任
。第9条因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足额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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