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
1、进入地下和侦察火情或灭火救人,必须以小组(不少于3人)为单位成梯队进行,穿着隔热服、佩带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将自救铃、方位灯打开,要有喷雾或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2、进入地下作业的小组人员有一人必须系上一条主导向绳,小组人员相互之间必须系上分导向绳。
3、进入地下的侦察战斗人员必须要有
水枪掩护,利用移动照明灯等照明灯具进行照明。
(二)排烟
1、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要水枪阵地(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爆燃。破拆玻璃窗时,要尽可能的选择不会影响战斗行动,不会砸伤地面人员,砸坏车辆器材的方向和位置。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
2、每一组人员进入地下室灭火救援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地下
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要到登记处进行登记、处置结束后各中队要认真清点人数器材。
3、如疏散通道被火和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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