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区安全管理
1、仓库管理严格执行
“十不准”制度。不准设备办公室;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筠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
60w以上的灯泡。
2、放射性物品、剧毒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3、爆炸药不得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4、氧化剂或具备
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易爆物品
同存一库。
5、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氧体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当符合
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8、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
“一日三查
”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9、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
“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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