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仓库内禁止吸烟
,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地地方
。3.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
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
“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招采部
备案。5.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当保持
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
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测、修理
。10.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2.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备
消防的基本技能。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