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辩识界定之我见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诱发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辩识、界定,严格对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点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杜绝和减少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的发生
的重要手段。作为处置各类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主要力量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熟悉了解本地区危险源点的情况,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和与各级政府、公安、安监、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建立抢险救援互动机制,已成为各级公安消
防部队的一项重要的新任务。
当前,各地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辩识、界定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在对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范围、辩识界定过程当中
,作者认为
,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
“指有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事故的场所或设施
”有些不切实际和扩大化,将调整范围确定为
“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型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重要国家机关、科研单位、金融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和通信交通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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