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为夯实执政基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全州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切实体现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自治州各县市党委。二、考核内容按照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工作积极勇于创新四大部分内容,根据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制定《自治州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以得分多少排序。三、考核程序在州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州委基层办牵头,组建考核小组,对申报县市进行考核。(一)
自查自评。按照《自治州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的具体内容,各县市党委对本年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逐一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成绩在
90分以上者,次年
1月向州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考核。(二)统一考核。州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党委申报意见,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考核验收。四、考核验收方法
1、听取县市委汇报。
2、听取抽查单位情况汇报。
3、查阅县市委、所抽查单位创建工作资料。
4、召开座谈会,了解创建活动有关情况。
5、召开测评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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