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部通风机应当定期检测、修理
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转共计
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测、修理
。2、局部通风机必须
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等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
5、1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
1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
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
50cm
,离地高度大于
30cm
,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6、局部通风机因检测、修理
、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
、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
时,方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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