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合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采用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要有
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4.操作中要服从指挥
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确、多人指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
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
、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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