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电信息管理机制,规范风电信息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发挥信息管理对风电场开发、建设和运转
的服务作用,促进全国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工作。非并网型风电信息管理参考
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风电信息是指风电项目建设、风电机组运转
和风电并网等方面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文件和数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风电信息管理。具体任务包括:
(一)制定风电信息管理制度;
(二)收集、审核、整理和分析风电信息;
(三)提供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所需要的
风电信息;
(四)建设、运转
和维护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网络与系统;
(五)指导风电场项目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等开展风电
-3-信息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风电信息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本省(区、市)风电场项目公司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各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
控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风电场项目公司的风电信息提交工作。
第六条各风电场项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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