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部煤气工段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障员工
的安全健康,有效防止或尽可能减少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及氧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气工段区域内的高炉煤气柜、转炉煤气柜使用、回收、输配、设备的施工、运转
、维修等。
3管理内容
3.1凡有煤气设备的场所,应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工段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3.2煤气设备的焊接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的焊工担任。
3.3煤气设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对作业程序、步骤作出具体的安排
,并标出动火部位示意图。
3.4煤气作业必须提前一周
办理《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
,严格按照
申请票内容认真仔细填写
,安全科、动火申请人、动火监护人、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动火人、安全生产部、主管副总经理等签字,化验完毕,化验人签字,
煤气防护站确认签字确认后
,由现场动火负责人经批准后
,方可动火作业。
3.5《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申请票》一式三份:安全生产部、安全科、动火申请单位各一份。
3.6煤气防护站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对煤气进行监测、化验、分析,对监测数据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救护负责。
3.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