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风门管理工作人员
第2条风门管理工应负责看管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风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4条风门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风门管理工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2.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3.熟悉风门的工作原理。
4.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门的有关规定
。5.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安全章程规定
第5条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第6条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
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第7条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操作顺序
第8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
→现场操作
→交接班。
正常操作
第9条工作之前
必须全面仔细检查
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或汇报通防部门、调度室。
第10条
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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