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当符合
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当立即
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短接任一保护而运转
设备。综采工作面的各配电点均应设置
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综采工作面的配电点,整体移动的设备及电缆,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可移动,注意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严禁拆除本布罗集中控制、通讯系统的闭锁装置。
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各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458
条执行。
(二)停、送电:
停送高压电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停电后应用与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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