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焊机安全操作章程
技术交底
1.电焊机的使用应当执行
JGJ33
—2001
第12.1
节、第12.4
节的有关规定
。2.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异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
1的有关规定
。表1异线截面对焊机的额定功率(
KVA)255075100150200500一次电压为
220V
时导线截面(
mm2)10253545———一次电压为
380V
时导线截面(
mm2)616253550701503.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当定期
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当定期
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当设置
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7.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8.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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