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线厂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1范围本制度明确规定了
安全警示标识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高线厂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了更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
《安全色》
GB2894—88
《安全标志》
3职责3.1厂部安全办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3.2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项规定
在本项目的实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c)在必须严格遵守
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d)在示意目标和方向
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4.2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当设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
、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b)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
能够清晰可辩;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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