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
抚州分行广告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银行
抚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广告宣传的统一管理,规范行内广告制作、发布流程及相关标准,使广告宣传达到整体统一,效果明显,提升江西银行
抚州分行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江西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和《江西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广告宣传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必须是以宣传本行对外正面形象,推广本行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室和支行。
第二章 广告发布范围
第四条 经审核后,广告内容可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平面媒体
(一)报纸、杂志、DM(随媒体夹带)
(二)宣传折页、海报、画报
二、流媒体
(一)音频类:广播、彩铃(固定电话、手机)、歌曲
(二)视频类:电视、电影(
含微电影)
、动漫、微
视三、网络媒体
(一)动画图片
(二)电子邮件、链接(经允许链接的站点链接)
(三)微博、微信
四、户外媒体
(一)楼宇:电梯图片、楼宇视频、楼顶霓虹灯
(二)高炮(高速公路)
(三)路灯灯箱
(四)公交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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