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汽焊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对自己焊接区内防火安全负全部责任
。2)焊割前必须到消防、保卫部门开具
“动火证”,持操作证上岗,带灭火器材方可操作,
“动火证”不能连续使用,只限当天
“动火证”指定地点有效,换地点焊接作业量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3)焊割作业要选在安全地点,焊割前应仔细检查操作点的周围的情况
,若有可燃物必须清除,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挡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将未冷却的喷咀和电焊把手及焊条放在可燃、易燃的物品上,焊条头严禁乱扔。
4)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严禁在胡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操作规定去做,并保持一定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工种做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7)在高空焊接时不准将氧气瓶放在焊割地点,下面应当保持
3-5米水平距离。
8)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支架、钢筋等上面必须设专线,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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