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及修缮养护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价格是指材料
(包括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等
)从其来源地
(或交货地、供应者仓库提货地点
)到达施工工地仓库
(施工地点内存放材料的地点
)后出库的价格。包括材料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
  预算价格是指编制地区基价时计算的基准价格。
  指导价格是指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用于调整本地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市场价格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时期当地工程建设材料市场行情变化发布的信息价格。
  第四条 材料价格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如实反映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
  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 
材料价格一般由材料原价
(或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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