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必须领取自救器,出井时应当及时
交回充电房。
第二条充电房值班员应对发出的自救器进行登记,对打开过的自救器不得发放,入井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
领取自救器外壳变形或开启过的自救器。
第三条领取自救器的人员,不允许随意
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自救器应避免摔碰,不许当坐垫用,以防漏气失效,不能随意打开自救器外壳。
第四条充电房收回自救器时,值班员必须仔细检查开启搬手、封印条、封口带、上壳、下壳是否完好,如有拆开或损坏,该台自救器报废,必须作好记录报安全科,责任人员必须按原值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一)、掀开保护罩;(二)、用拇指掀开红色的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三)、一直搬掉封口带、拨开外罐上部,并扔掉外罐上部;(四)、握住头带、把
药罐从外罐中拉出来,并丢掉外罐下部;(五)、从口具上拉开鼻夹;(六)、把口具片塞进牙齿与嘴唇之间,并咬住牙垫;(七)、两手轻轻拉开鼻夹垫,夹在鼻子上,与鼻子贴合,并立即用口呼吸;(八)、取下矿工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九)、戴上矿工帽,开始撤离危险区;(十)、如外罐被碰瘪、过虑药罐取不出来,用手托着外罐下部呼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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