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客户统一
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促进
**银行
(以下简称
“本行”)审慎经营,不断规范授信行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在对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经营、财务、担保等状况并结合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的信用额度.
授信额度不是计划信用额度,也不是分配的信用规模,而是本行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信用额度。对客户的授信并不意味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此额度的信用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
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
回购、各项垫款
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
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行在授信时,
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
“择优扶持,区别对待,
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以降低风险为前提,达到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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