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本部及辖属各单位
(含合资控股公司)机关业务员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当月工资收入(技术津贴、工龄工资除外)与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挂钩。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实行20分制,按当月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计发工资,即每扣减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分1分就扣减工资收入的5%。
第四条考核程序。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按月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打分,劳动纪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报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于次月8日前统一交由
公司劳动人事处执行.
第五条出勤考核规定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按指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早退考勤,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考勤。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减1分;超过4次(含4次)的,每4次按旷工1天处理,每旷工1天扣减4分。
(二)出差或外出办事或下
基层单位
检查工作不能按时打卡的,必须填写出差或外出办事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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