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转
和维护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锅炉的安全连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
(如用临时系统
,其功能不能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
,未经试验和调整
,禁止锅炉启动。
②运转中锅炉保护装置和连锁不允许随意
退出运转
。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
,应限定时间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
)批准。同时
,记录退出运转
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锅炉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
,备用电源或气源不允许随意
退出备用。
④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
,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
,禁止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⑤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
,禁止打开检查孔。
⑥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
,应缓慢小心
,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
,并看好向两旁躲避
的退路。
⑦在锅炉运转
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⑧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
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⑨冲洗水位计时
,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
,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⑩水位和炉膛压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