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为了更有效
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监督落实
;1).违章进入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在商场内使用明火或者在具备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另做他用
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检
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9).商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10).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火灾隐患向主管负责人
或市消防支队书面报告,并提整改方案。
11).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一切活动。立即进行深度整治
,并落实整改时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2).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人员。
13).对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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