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
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
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
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当中
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转
,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上报
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度报告
)、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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