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严治党,依法治企,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廉洁从业与市场营销的关系,遵守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接受监督与正确履职用权的关系,促使各级领导人员恪尽职守,率先垂范,抓好管理,带好队伍,科学发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和按副处级及以上管理的人员。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被本企业返聘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也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各成员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各级企业具有资源支配权、业务处置权等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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