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锅炉工岗位
)甲方:乙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甲方在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当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相关内容
,告知如下: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VE(锅炉岗位)
化学毒物
一氧化碳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工作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个人佩戴防毒口罩,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急性中毒、神经功能紊乱。
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照相关规定
对身体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测、修理
,确保除尘设备运转
正常。物理因素
噪声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高频段
3000Hz
、4000Hz
、6000Hz
双耳平均听阈
≥40dB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
≥41dB
。职业性噪声聋
1.改造声源、降低噪声;
2.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3.加强个人防护;
4.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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