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法》的一些认识
2022年
全国人大通过了建国五十年来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安全生产管理
“无法可依
”的局面,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但是《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两年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旧
存在,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可见该法对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大,难以遏制事故高发,当中的
原因何在?
1.《安全生产法》中对事故处理多是:限期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整顿、降级撤职、罚款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而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了特大
、重大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才依据《刑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生产事故的发生
前,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就无法认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
“不作为”,无视法律赋予的安全义务,致使众多不安全情况
存在。这些隐患的存在是事故的发生
的前奏和先兆,隐患的出现靠积累。因为隐患存在尚未导致事故的发生
,不触犯《刑法》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根本不用害怕和承担刑事责任,等到事故的发生
了,后悔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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