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
工艺材料。不得生产
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
评价。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相应整改方案
,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进行整改
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考
《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
GBZ158-2003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产所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报警设施
冲洗设施
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
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