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采矿公司所属单位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均应建立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凡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均应建立
“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续建过程当中
“三同时”验收的情况,预评价检测的各种监测数据,正常作业定期监测结果,作业场所监测超标治理改造等情况。
三、员工
应建立“劳保档案
”,登记各种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使其真正能起到防护的作用。
四、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新工人入矿前体格检查情况、在岗作业期间体检和离退职体检情况、由上级职业病诊断组诊断的病程,认定工伤等级,治疗和疗养转归等情况。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述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五、各用人单位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档案,设立专柜保存,利用电脑实行科学化管理。
六、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的,在职业病诊断时不予诊断。
七、各类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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