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瓶车使用安全,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责任制:
1、电瓶车司机必须保证电瓶车正常运转
,若需充电的电瓶必须当班充好,若不充好造成电瓶无电影响机车运转
一次罚250元
。2、电瓶充电时必须要把
排气孔打开进行充电,电充足后切断电源把排气螺丝拧紧,严禁不使用排气螺丝,若出现一次罚250元
,在节假日必须要把
两组电瓶充好。
3、根据煤层堆放地点进行堆放(井下必须注明),若堆放错一斗罚250元
。4、交接班时必须对电瓶车电瓶电量、刹车、保险等检查工作,若未检查造成电瓶车损坏和造成机械事故一次罚250元
。5、须保证电瓶车防滑沙箱内随时有防滑沙。
6、严禁使用木插销代替矿车插销,发现一次罚50元
。7、加强电瓶车保养,定时对压箱和轴承部位加注润滑油
。8、电瓶车运转
时禁止载人
,若发现载人一次罚250元
。9、电瓶车运转
时必须注意轨道两旁及轨道中央有无行人,若有行人必须立即停车,若不停车造成事故承但本事故一切责任。
10、井下、地面是两台机车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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