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
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允许随意
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相关部门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6、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
委托设计原单位或者具备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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