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一般防火、防爆措施
发电厂、
110kV
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应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
电力生产设备或
7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空气呼吸保护器等。
,现场消防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护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应独立。消防用水茂与其他用水合用时,要保证在其他用水量达到最大流量时,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并符合消防水压力的要求。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若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过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入在废棉纱人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用过的擦拭材料。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需使用的油类应
盛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并
5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充油、储油设备不应渗、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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