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生活服务公司锅炉停炉检测、修理
有关要求
一、锅炉停炉阶段
锅炉检测、修理
停炉,以循环减温或自然冷却的方法进行降温,待炉水温度降到
40~50℃时方可排放炉水。采取自然降温停炉时,蒸发量在
1t/h
以下的,不少于
24小时;在
1~4t/h
的,不少于
48小时;重型炉墙水管锅炉不少于
72小时。锅炉放水后应当立即
清除锅炉及除污器内的水垢、污物和泥渣及炉内和烟道积灰。
检测、修理
锅炉停炉放水后,各领工区、市政所的技术员应当及时
逐个对各锅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根据检查出的缺陷和不良情况
,结合冬季焚火情况,与领工员及工长共同研究制定初步的检测、修理
方案和计划,领工区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技术设备部反馈。
二、锅炉检测、修理
阶段锅炉检测、修理
中认真开展
“修旧利废
”、“增二节二
”工作,落实
“记名修”、“倒追踪制度
”,认真落实设备检测、修理
“挂牌制”。1、停炉检测、修理
计划的日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随意更改,决不允许擅自停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停炉日期,必须及时和技术设备部取得联系。
2、锅炉检测、修理
时间应按停炉安排有策略,有方案
地进行,不得无故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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