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
,不得违规违章指挥
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
,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投入保障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全教育与培训
;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检查与考评
;违约责任。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要的
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
,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要的
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
,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