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7100 发表于 2013-6-12 23:06 
1、感谢杨老师的回答。我继续有这么一些看法和杨老师商榷。
2、公有私有不应该是一种客观状态。客观的状 ...
第一,客观的状态不仅仅是物理状态。
第二,公有和公有权、公有制不同。
第三,初级阶段不是挡箭牌,是我们思考中国现实问题的出发点。
第四,马克思主张用“公有制替代私有制的的全部理由”不在于人们具备有计划的全社会的组织生产能力,能够消灭市场的无计划性,而是希望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达到分配领域的基本公平,进而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不能用当前经济中的一些问题去否定马克思的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