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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7

       效用是人们所追求的东西,因为它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得必有失,追求效用所付出的代价,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是人们极力避免和减少的付出。效用和代价,是商品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效用使得人们甘愿付出相应的代价,而代价反过来又限制了人们对效用的过多追求。无论是交换还是生产,人们总是同时考虑这两个方面。付出代价追求效用,是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实质。当然,追求某些效用的代价可以为零,如空气;某些付出了代价的东西,其效用也可能为零,如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品。但这两种东西,都不是商品。

       不同商品的效用各不相同,无法互相比较和准确计量,但效用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却是一个相对客观的因素,即虽然效用无法计量和比较,但效用的重要性却是可以比较的,这一点是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所在,即我们比较的不是不同商品的效用(也根本无法比较),而是不同商品效用的重要性!尽管每个人比较的方式和结果可能千差万别,但总的来说,效用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一个人甘愿为一定量的某种商品(效用)付出的最高代价,我们不妨称之为甘付代价。

      然而我们知道,很多商品效用的重要性是没有极限的,或者说是无穷大的。比如不吃就会让人饿死的粮食,治疗某些疾病(不医治就会危及生命)的药品,冬天的保暖设施(服装和取暖燃料)等等,如果没有这些东西,人就无法保全自己的生命,那么人们为此甘愿付出的代价是多少呢?只能是无穷大,因为生命是无价的。

       人们对某些商品的甘付代价是无穷大,那么在还没有达到这个甘付代价之前,必然要遇到另一个代价阀值:可承担代价。人们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可支配收入限定了人们为某种商品所能付出的最高代价,或者说能够负担得起的最高代价,这就是可承担代价。比如,尽管人们为了治好某种危及自己生命的疾病,可以付出无穷大的代价,可是他能够负担得起的代价,最多就是自己的所有收入、资产,加上能借到的钱而已。而对于某些商品来说,一个人的可承但代价,当然也有可能高于其甘付代价,也就是存在买得起却认为不值得买、不愿意买的情况。

       除了甘付代价和可承担代价,还有一个代价阀值:竞争代价,它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同行是冤家,一个商品生产者最惧怕的,就是竞争对手(生产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的出价,也包括消费者自己生产这种产品的代价,这两种代价都称为竞争代价。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仅仅是理论上),消费者就没有必要自己尝试生产各种产品,只需坐等竞争的结果—竞争代价趋近于生产者的生产代价(成本)。

     如果一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代价低于其他生产者的代价,那么他在竞争中就可以占据有利地位,可以赚到利润。而如果一个商品生产者的代价,高于其他生产者的代价,甚至高于消费者自己在家里DIY的代价,那么他也许就只能赔本甩卖了。

       由于竞争的产品不可能与本产品的效用完全一致,因此消费者就会产生性价比和偏好的考虑,即如果本产品的性能好于竞争产品、或者说消费者更加偏爱本产品一些,那么竞争产品的竞争代价就会在其实际代价的基础上有一个增量,也就是说本产品可以比竞争产品贵一些,而消费者仍然会选择本产品。

       综上所述,甘付代价,可承担代价,竞争代价,是一个消费者在购买某种商品时所要考虑的三个代价阀值,三者之中的最小者,决定了一个消费者可能为这种商品付出的最高代价,消费者根据这个最高代价,可以决定自己“宁愿”接受的最高价格。而这个可能的最高代价与商品生产者实际生产代价之间的差值,可以称为个别消费者的代价剩余,所有消费者的代价剩余,就形成了这种商品的优势,是商品代价值的源泉,即利润的源泉。之所以说这个优势只是代价值的源泉,是因为商品供给者的预测能力,市场控制能力和定价技巧,决定了他能把多少代价剩余切实地转化为自己的利润。由此我们对优势、代劳动代价值有了最终的全面认识。优势就是某种商品和市场上其他商品相比较而形成的,通过和竞争产品比效用、比代价而形成了成本优势、产品优势,如果干掉了同类竞争产品,就得到了垄断优势,这个优势就取决于效用的重要性(甘付代价)和人们的实际消费能力(可承担代价)了;因此那些看似不形成直接竞争关系(效用无可比性)的产品,实际上仍然可能存在着竞争关系,它们都盯着消费者的钱包(总的可承担代价),它们之间比的是效用的重要性。

        而所有消费者“宁愿”接受的最高价格,也就决定了商品在任何单位价格上所能取得的销售量,决定了第一篇第七节里提出的价格—销售量曲线,这个曲线严格来说应该是:单价—销售量曲线。而本节所讨论的各种代价、价格,都是具有总量、总价的含义。于是,在第一篇价格机制里面我们所说的消费者对供给方出价的表决过程,也得以更加清晰地再现出来了。

        价格—销售量曲线的一个最重要特性就是需求刚性,需求刚性是商品优势的一个综合外在表现形式。我们在本书第一篇第一节曾经指出,商品使用价值(效用)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商品的需求刚性。而现在,我们的看法应该更加精确了,应该说,商品的效用(的重要性),只是决定商品需求刚性的主观要素,而消费者的消费(支付)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则是决定需求刚性的客观和实际要素。

        消费者可能为商品付出的最高代价,或者说其宁愿接受的最高价格,是其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的情况下无奈的选择,而不是效用价值论所说的“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马歇尔所说的需求价格,其本质是对效用的主观评价与量化;而实际上,效用,只是决定了三个代价选项之中的一个选项而已,而这个选项(甘付代价),其含义与“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也相去甚远,其本质是代价而非效用,其性质是“不得已”而非“客观公正”,其作用也只是个别消费者的“价格表决权”的决定因素之一而已。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消费者的甘付代价是所有人都无法控制的,这是由商品效用所决定的,然而对于有的商品,人们对它们的甘付代价是可以被人为提升的。一个“好”的销售员,一个“好”的广告,都可以起到提高消费者甘付代价的作用。比如把商品的效用与人的面子、尊严、荣耀、独特联系起来,就能让某些消费者心甘情愿地多花钱了,那个“开某某车回家,光宗耀祖”的广告,玩的就是这个把戏。而对某些豪华车来说,加速到每小时百公里时速快零点几秒的优势,有时候远远不如“全球限量发售10辆”这样的营销手段更有吸引力。再比如,如果把商品的效用与孩子将来的前途,女人的容颜保持青春靓丽相挂钩,那么即使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宁可信其有”的想法,从而甘心把钱掏出来。除此之外,还可以炒作某些商品的未来升值潜力,利用人们寄希望于将来有人高价接手的搏傻心理,就可以提高人们对某些“投资品”的甘付代价了。

       总之,人为提高甘付代价所形成的优势,就是我在总结代劳动的时候所说的,莫名其妙的优势和代劳动。商品供给者不但想方设法利用单价—销售量曲线牟利,还要设法改造这条曲线。作为一名消费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清楚自己的甘付代价到底是多少,脑子里根本就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值,经常是在做购买决定时,才会考虑卖方的出价是否值得,这其实就是在考虑卖方出价是不是低于自己的甘付代价。也就是说,消费者通常并不清楚、也不会刻意探求自己的甘付代价到底是多少,他们需要考虑的只是甘付代价是否大于卖方的出价而已。最关心消费者甘付代价,甚至千方百计提高其甘付代价的,正是精明的供给者。

       消费者的可承担代价,在短期内是无法改变的,也是生产者希望提高却又不愿意自己去改变的。 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大名鼎鼎的亨利福特,为了让广大工人能够消费得起自己工厂生产的汽车,就把工人工资几乎提高了一倍!福特才是真正的智者,他知道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的道理,他是自己主动提高消费者可承担代价的生产者,这一举动也成就了福特本人的辉煌。

       在现实中,福特这样的智者实在是太少了,大多数生产者所考虑的,一方面是努力降低并隐瞒自己的生产代价(成本),另一方面就是尽量提高其他对手的竞争代价!其手段就是控制和垄断各种可能被控制的生产要素,如核心技术、核心设计、资源、 生产资格、市场等等,让别人只能高成本地生产,甚至于根本无法生产,这样垄断者就能把竞争代价消灭掉,至少是让它高于消费者的可承担代价或甘付代价,这样就为自己创造了最大的利润空间。而在实在没有什么东西可垄断的情况下,不同生产者之间还可能会选择默契配合的方式,不再坚持残酷的自由竞争,不再搞价格战、成本战去互相抢占市场份额,转而一致对外(消费者)。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尽管生产者费尽心思消灭竞争代价、不择手段地提高消费者的甘付代价,但对于全体生产者(企业或资本家)来说,全体消费者的可承担代价,或者说社会购买力,已经被其货币收入限制死了,就是等于全体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代价)、就是等于对应消费品的成本!因此所有企业总优势当然是零,全体资本家追求总利润的行为,注定无法达到目的。孙猴子再厉害,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全体资本家操纵之下的商品价格就是孙猴子,而如来佛的手掌心,就是全体劳动者为了生产产品所付出的总代价、凭借这个总代价得到的总收入。由此可见,劳动代价,形成了商品无可争议的交换价值;而所谓的效用及其评价也好,优势也好,尽管也左右商品的价格,让个别商品的价格与劳动代价不符,但却无法挣脱总购买力的限制,不改变(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总价格与总代价的相等关系。劳动创造价值,尽管在个别商品上面不见得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但从宏观和整体上讲,就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了。如果你真正拥有宏观的思维能力,你就会发现,生产者和消费者其实是同一批人,付出劳动代价,取得产品效用,至此大局已定,其后的交换过程,就是一个分配的过程罢了,而这个分配过程尽管被人们扭曲得不成样子,但大局是无法改变的。

        其实,劳动者给企业打工,换取货币收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生产消费品的过程,也是不断地把其付出的代价转化为货币表现形式的过程,而劳动者随后用货币收入来购买消费品的行为,也正是用曾经付出的代价去兑现效用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有点脱节了,中间被资本家做了手脚,结果是劳动者自己创造产品时所付出的代价,无法兑现自己创造的所有产品;而全体资本家的目的也无法达到,他们只能在手里积压一部分产品,而无法赚到钱,这些积压产品可能标有价格,但却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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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7 14:52:31
呵呵,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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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7 16:10:27
综上所述,甘付代价,可承担代价,竞争代价,是一个消费者在购买某种商品时所要考虑的三个代价阀值,三者之中的最小者,决定了一个消费者可能为这种商品付出的最高代价,消费者根据这个最高代价,可以决定自己“宁愿”接受的最高价格。而这个可能的最高代价与商品生产者实际生产代价之间的差值,可以称为个别消费者的代价剩余,所有消费者的代价剩余,就形成了这种商品的优势,是商品代价值的源泉,即利润的源泉。
无稽之谈。开头说的不错,段落增加后,楼主的脑袋就开始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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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7 17:06:07
黑色清道夫 发表于 2012-9-17 16:10
无稽之谈。开头说的不错,段落增加后,楼主的脑袋就开始糊涂了。
是你的脑子跟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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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7 1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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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7 21:17:32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2-9-17 19:35
我也认为前半部分说的不错,……但后半部分也不是糊涂,而是很生硬地要往“消灭资本家”的方向引耶!
我哪里要消灭资本家了,你不要紧张,
我只是提醒资本家,不要追求不存在的货币利润,踏踏实实地享受产品利润,不要把积压在手里的产品当成不好的东西,这才是他们应该追求,也追求得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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