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及现场控制要点
承包商应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在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凡可能坠落的作业基准面高度在
2M及以上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应按照如下
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监控。
1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应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要求,攀登和高处悬空作业,高处搭设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之前
加以检查,确定其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当及时
解决。(4)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交底,高耸建筑物应当设置
避雷装置,雨天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六级以下大风,雾天应当立即停止
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无风险后方可作业
。(5)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
3~6m
,宽于通道两侧各
1m的防护棚,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并指派专人防护。
(6)高处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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