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项规定
。一、本项规定
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的人
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持续性
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的人
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习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
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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