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本质是需求,马克思的价值定义是供需决定论
马克思最开始定义的价值定义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但这个说法存在着很多的漏洞。最明显的漏洞之一是懒人的劳动,人越懒价值越大。为此,在后面理论研究中,马克思不得不进行修改。修改的办法之一是对劳动进行限定,由此,推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
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本质意义是需求,没有社会需求,就没有劳动时间存在的必要。有社会需求,才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发生。
这样,马克思的价值定义经过这一番修改后,就变成了:大类无差别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将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替换成需求,就是:有社会需求的人类无差别劳动凝结。至此,完成了价值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回归到供需决定价值论上。
马克思的价值定义若改成供需决定论,那么,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就无法成立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就无存身之地了。
这里再强调一下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只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谁能让商品有需求,谁的商品才会有价值。商品价值公式要想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即学术上的重复性问题。
能让商品有价值,并不是商品价值公式决定的。
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摧毁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能建立在他的原始价值概念上,可参看本坛rr3068的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