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110 0
2025-07-02
烟花爆竹企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当设置
在易燃易爆
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
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
、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当配备
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
“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
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
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
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 ...
附件列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