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包括:人员通告,应急指挥中心的启用,现场通信、联络,场外通信、联络,救援设备和技术支持、公众和媒体信息发布、应急级别的确定等。
一旦事故识别并确认,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由该级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按事故分类分别启动各级预案,按照对应级别通知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以快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应向当地
应急组织说明事故的发生
的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即时处理措施等,并说明需要救援的内容:如政府部门现场紧急协调、公安部门紧急围控
(安全警戒
)和协助居民疏散、消防紧急布控
(消防人员数量、消防车类型、人员救护所需设施等的增援
)、医护现场救护、交通管制区域及方位等。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
“110”
,“119”
、“120”
求助;事故负责单位接到报警,应当立即
向当地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事故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当立即
启动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向上级领导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省、市建设厅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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