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县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
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中心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发现驾驶员饮酒、超速、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果发现
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当立即
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进行汇报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对号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当中
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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