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射线事故的发生,保证检测、修理、运转人员的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我厂目前有医用X光透视仪一台,金相射线探伤仪五台,燃料部生产现场煤质监测仪一套,煤质监测仪含有两个源,一个位于六号皮带头部,一个位于七号皮带尾部。
第三条、医用X光透视仪由员工医院设备专责人负责管理,金相射线探伤仪由金相组组长负责管理,燃料部煤质监测仪由燃料部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射线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安全措施,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保护好他(她)人。
第五条、到期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必须报请安监部,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
第六条、发生射线事故,经过上级政府部门鉴定,构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除对专责管理人员处罚外,还要对源使用单位领导进行处罚。
第七条、对射源管理不负责、不到位、擅自拆下射线警示牌的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第八条、使用射源装置的单位,负责射源装置的日常监视,一但发现异常、丢失应当立即向安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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