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一、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当中
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
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转
。四、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允许随意
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况开
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测修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