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机组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
2010
﹞91号)、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铅封燃煤电厂脱硫系统旁路挡板的通知》(陕环函﹝
2010
﹞44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明确铅封流程,确保脱硫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转
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避免因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引起的机组非正常停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和启封应按照国家
和省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
司系统所有带脱硫旁路系统的火力发电机组。
第二章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管理
第四条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是指脱硫系统正常投运后,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对脱硫旁路挡板用铅封条进行挡板关闭固定。旁路挡板的铅封封签必须安装在脱硫旁路挡板执行器拐臂和支架上。
第五条脱硫旁路挡板需铅封或开启铅封的,应当由
火电企业当值值长提出、环保主管会签,企业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
,由环保主管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当地环保部门派人现场铅封或启封。
第六条脱硫旁路挡板
铅封或开启铅封后,企业环保主管应当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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